一、起草背景
为了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南昌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洪民字〔2025〕19号),调整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起草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5〕5号);
2.《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5〕1号)。
3.《关于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赣民字〔2025〕9号)。
三、主要内容
(一)低保标准。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月10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20元,达到635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330元。将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110元。特困半失能、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00元、1600元落实。
(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830元。
(四)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