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金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特需人群集中居住的廉租房小区开办社区爱心餐厅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民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涉及我局业务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南昌市推动老年助餐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点面”结合优布局,打造方便可及网络。整合四类资源,包括养老资源(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农村颐养之家等设助餐点)、社会餐饮资源(利用现有餐饮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拓展老年助餐功能)、社区服务资源(链接社区物业等设置点位)、邻里资源(鼓励老年人互助、邻里互助解决助餐难题),降低政府投入建设成本3450万元。将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按“中心城区15分钟、远郊(农村)地区20分钟”原则合理布局助餐点位,现有城市幸福食堂181 家,农村助餐点117个。
(二)“政社”联动搭平台,构建多方参与格局。政府主导强支持,将建立居家养老助餐服务体系纳入《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助餐点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市、县(区)政府给予补贴。城市助餐点享受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年1-3万元运营补助;农村助餐点享受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年3-5万元运营补助。同时,对不同年龄段和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助餐补助,如城市户籍 70-79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天享受2元助餐补助,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6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天享受4元助餐补助;农村60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低保,70岁以上留守、失能困难老年人在个人自缴基础上,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享受用水、用电、用气居民生活类价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协会等开展助餐服务,全市有多家社会餐饮企业、社会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开办老年助餐点,提供多种助餐服务。以幸福食堂为载体,推行“食堂+n”服务,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如推出“零号套餐”免费为行动不便、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软硬” 兼施提效能,提优助餐服务品质。硬件方面定标准,城市养老助餐服务点同时具备制餐和配餐功能的,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不少于30平方米,集中就餐区域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农村地区按照“三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所”标准建设,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2023 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幸福食堂”21项统一标识。软件方面促规范,发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服务规范》《南昌市助餐服务点食品安全工作指引》,细化资质、场所布局、设施设备等8方面内容。制定老年助餐管理办法,规范助餐服务,要求幸福食堂会员卡预收费不得超过1000元。建立运营考核机制,综合考虑就餐人次、老年人满意度、卫生情况、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予以不等次运营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运营方责令退出。
(四)“上下” 协同抓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和通报机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靠前介入,指导规范养老助餐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把好源头“准入关”。实施常态化食品安全督查,部门联合开展幸福食堂服务质量及食品、燃气、消防安全等监督检查。市级联合开展“四不两直”抽查检查,重点检查老年助餐点的食品经营资质证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操作、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管理等是否合法、规范。建立全市养老平台,与人社系统实现对接,通过人脸识别、刷卡用餐、数据上传,将全市助餐信息集成于数字系统,实现数据精准分析,确保运营补贴发放精准,同时利用三代社保卡 “非接触” 功能,实现老年人“挥卡”就餐。
二、关于老年助餐政策性质的说明
老年助餐服务并非单纯的兜底性政策,而是一项兼具普惠性与兜底性的民生工程。从我市的实践来看,在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同时,也致力于让所有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适当优惠,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用餐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对代表四条建议的具体回复
(一)关于引入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运营
目前,我市在助餐服务运营模式上已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包括社会组织等。在部分社区,已有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助餐服务工作。例如,西湖区南浦街道应天寺社区幸福食堂,由西湖区信达老年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运营,食堂每日中午供应免费的五菜一汤素食,重点解决周边特困、独居、孤寡、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并得到受助群体的高度赞扬。未来,我们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参与到廉租房小区等特殊区域的助餐服务中。同时,政府将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引入组织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其运营符合纯公益性和保障性目标。对于以“党建+志愿者”服务模式建立“自建厨房”运营模式,我们将结合已有“幸福食堂”建设经验,在符合相关建设和运营标准的基础上,支持在有条件的廉租房小区试点推行,补充市场运营机构覆盖盲区,实现困难弱势群体服务保障全覆盖。
(二)关于政府提供场地及资金保障
在场地提供方面,我市在规划助餐服务设施时,已充分考虑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包括社区闲置房屋等。对于廉租房小区,若有合适的闲置场地,将优先提供用于开办助餐服务场所。在资金保障上,目前我市已对助餐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用餐补助。对于引入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运作的餐厅,我们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探索研究针对此类餐厅的支持方案,包括协调引导社会捐赠等,确保餐厅通过自筹资金、政府补贴和运营收入维持日常运转,不足部分由政府和公益组织共同协商兜底。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爱心款项的监督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每一份爱心善款用于困难居民用餐费用支出。
(三)关于建立“党建+志愿者”融合机制
我市一直重视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在助餐服务中也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目前,已有许多社区形成了志愿者参与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如“长均大妈送餐队”“姐妹帮帮团”等志愿服务队伍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免费送餐服务。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建 + 志愿者”深度融合机制,形成招募、服务、褒奖、激励“全链”管理机制,推动志愿帮厨、送餐成为助餐服务的重要力量,降低餐厅运营成本。以社区爱心餐厅为志愿者服务驿站,建立关爱老人和残疾人台账,紧密结合“居民所需”与“志愿所向”,延伸社区社会服务,为辖区高龄老人及特需人群提供更多元化的志愿服务,弘扬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助力绘就基层治理“同心圆”。
(四)关于规范餐厅管理
我市已发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服务规范》《南昌市助餐服务点食品安全工作指引》等文件,对助餐服务机构的资质、场所布局、设施设备、食材采购、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针对廉租房小区的社区爱心餐厅,我们将严格要求其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结合特需人群特点和需求,注重膳食营养搭配,确保就餐人员吃得饱、吃得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力度,从卫生、安全等多方面进行监管,有效提高特需人群的社会融入感和幸福指数。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助餐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让更多老年人受益。
2025年6月13日